青海出台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日期:2022-04-27 09:29
督管理。规定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对列入红名单的社会团体,适当减免年检程序;对未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且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社会团体,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并公告。
《办法》的出台使我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在社会团体参加年检时进一步明确了评价标准,给予年检结论将更加精准,年检效率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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