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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日期:2022-11-28 10:50
开展年报工作
  各有关企业请于每年3月31日前,如实向企业注册地所属民政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见附件2),我厅将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各有关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各有关企业应对年度工作报告的合法性、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应通过企业门户网站、公众号等社会公众易于查阅的渠道进行公示。
  二、加强监督力度
  根据《通知》中关于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的要求,我厅将根据公示及年度报告的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实地走访调查工作,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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