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全面开展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日期:2009-09-27 12:34
9月24日上午, 省民政厅组织召开全省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对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动员和部署。根据中央、省委在全国、全省开展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要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新社会组织)参加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并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新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负责对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进行指导。
会上,省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组长、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更阳同志作了动员讲话,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深刻认识在新社会组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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