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民政局出台新政规范临时救助工作
日期:2009-09-08 12:21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宁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村(居)委会组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结果,街(道)乡(镇)负责核实,县(区)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的办理程序。并要求审核审批工作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资金的筹措与管理上,规定每年由市财政局统一安排15万元为临时救助基金,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并在市民政局设临时救助资金专户,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救助资金使用情况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临时救助制度提供资金援助。
《办法》还就临时救助中的其它事项也做了规定。对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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