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格尔木市大幅度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日期:2009-09-08 12:06
格尔木市民政局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在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基础上,大幅度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全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由2008年人均3400元标准提高到了今年人均供养标准5200元,位列全省五保供养标准之首,进一步保障了五保对象基本生活。
今年以来,格尔木市民政局进一步加强对五保供养救助工作的领导,强化措施,在对2008年纳入供养范围的68名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进行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对符合政策条件的3名农村五保人员,按相关程序和规定及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总数达到71名,实现了五保对象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同时,积极
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8 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