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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21-04-25 15:47
疾证未随迁的残疾人应尽快予以迁转,避免在异地受理申请和推送申请的过程中发生错误。定期开展持证残疾人生存验证,避免死亡、失联人员领取补贴的现象发生。乡镇(街道)应保证民政工作人员每天在岗受理异地申请,每天查看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及时接收和办理本地户籍人员在外地提出的申请。
  (三)做好前期准备。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主要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操作,各地民政部门要抓紧做好系统相关准备工作。一是于4月15日前登录系统,完善本地业务办理须知,检查完善各级管理员账号,对轮岗、调出人员账号信息进行更新;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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