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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21-04-25 15:47
每天查看系统,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请后,应与其所属村(社区)确认该申请人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员,如户籍已迁出,则应将结果反馈受理地,请受理地重新推送。确属本地户籍的,应仔细审核推送的申请材料,并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查验其是否享受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不能简单以有无低保证、特困供养证、特殊儿童保障证作为判定依据。符合条件的,根据情况按我省政策解决补贴类别、标准并按程序提交县级残联组织、民政部门逐级审核审定,经审定符合补贴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从提交申请当月其计发补贴。在乡镇(街道)初核、残联复核、民政审定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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