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21-04-25 15:47
办理结果。收到业务属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
对于申请人为非持证残疾人,或申请人出具的残疾证在系统查验不到的,或不能提供户籍属地所需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有特殊情况的要通过系统内提供的户籍属地业务联系人沟通解决。
残疾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因全国各地补贴对象范围可能不一致,在异地受理申请时只需要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即可完成申请,受理地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其他形式的审核。
2.审核本地户籍人员异地提出的申请。各乡镇(街道)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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