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意见
日期:2021-04-25 15:47
息系统进行资格认定申请的异地代收、推送户籍地审核、办理结果反馈等环节。各地既承担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受理工作,又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请的审核工作,具体为:
1.受理外地户籍人员申请。当外地户籍残疾人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系统查验是否为残疾人,并查看其户籍属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在申请材料收齐后及时录入系统并于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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