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进一步扩大最低生活 保障审批权限下放改革试点范围的实施方案
日期:2020-11-08 17:04
的精准度。试点地区要积极探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明确县(区)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级各部门责任主体职责清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到位。
市(州)级民政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协助解决改革试点中发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试点地区开展工作。
县(区)民政局是最低生活保障监管责任主体。要做好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按照乡镇每月提交的低保对象名单及时发放低保金;对乡镇审批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30%比例进行抽查核实;会同县财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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