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关于提高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0-01-21 17:00
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和资金的发放兑现,确保在2020年2月底前全面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工作。对于低保对象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落实分类施保资金。
  (二)加强低保动态管理。各地要在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基础上,做好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要尽快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对提标后达到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全面落实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对其中因病、因残等原因造成长期支出型贫困的家庭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三)认真抓好政策宣传。各地要结合《青海

4/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