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5-26 18:59
兜底线的作用,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善救助对象认定条件
(一)进一步明确申请救助家庭收入核算内容。在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青政办〔2019〕92号)家庭收入核算要求的基础上,以下项目不计入低保收入范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高龄补贴;优抚对象、义务兵家庭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立功荣誉金及护理费;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因公(工)负伤职工的护理费、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和死亡职工的丧葬费;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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