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规范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0-04-27 17:56
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明确低收入居民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条件
家庭经济状况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机动车辆、船舶、房屋、股权、债权;其他财产。
家庭可支配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是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等。
二是家庭经营净(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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