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规范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0-04-27 17:56
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核对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二)落实管理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资金投入、工作保障和监督管理责任。各地要将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纳入地方各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不断提升分值权重。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在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加强能力建设。低收入居民家
13/2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7 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