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照料服务有保障 生活质量有提升
日期:2020-07-11 15:52
应由村(居)委会负责照料日常生活落实照护义务,避免出现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三是明确委托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承接主体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按月定期为分散供养人员提供日常照料、基础护理和送医陪护等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四是强化照料服务资源链接。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切实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工作。五是加强委托照料服务监督管理。明确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承接主体四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
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