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照料服务的通知
日期:2026-11-05 12:22
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各地要按照《关于调整提高2020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标准的通知》(青民发〔2020〕2号)要求,足额兑现落实基本生活供养金和照料护理金。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的通知》(青民发〔2018〕57号)要求,及时解决患有精神疾病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等不宜集中供养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不足问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住院及康复期间,县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开展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失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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