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14 18:44
议及违规行为等有关信息,作为慈善组织信用记录的重要参考。慈善行政业务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非法慈善活动的,应由慈善行政业务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处理。必要时,协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执法监督检查、行政约谈及举报问题处理等监管工作,做好衔接沟通和协调配合。
(二)建立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的会商机制。适时组织召开会商联席会议,由慈善行政业务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参加,通过定向邀约和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选取一定数量慈善组织代表,面对面就慈善事业发展态势、慈善项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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