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14 18:44
(三)加强宣传。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指导慈善组织准确把握《慈善法》等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营造社会了解慈善、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为慈善事业的规范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抓好落实。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局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省厅将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组织各市(州)、县(市、区、行委)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定期开展推广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分析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将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
附件:1.慈善活动监督检查记录表
2.行政约谈记录表
3.社会举报办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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