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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14 18:44
情况及慈善行业的重要事项进行咨商,切实解决慈善事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内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将其纳入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的重要内容,做好机构、人员及经费的协调安排工作。充分发挥省和各市(州),区(县)慈善监管工作协商机制的作用,及时研究处理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实施。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流程和工作标准,在监督检查、行政约谈、举报处理等各项工作中认真填写记录(表格见附件),切实规范办理程序,保证档案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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