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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2-14 18:44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对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慈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工作内容
  全省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局作为慈善事业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级行政区域内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内慈善组织依照《慈善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有关规定开展慈善活动;
  (二)指导辖区内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增强慈善行业自我管理的能力;
  (三)组织开展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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