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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慈善事业 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日期:2020-12-14 18:40
形式在县级依法登记,完善志愿服务组织监督管理。鼓励志愿服务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等方式,建设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示范性志愿服务组织,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各级民政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建立志愿服务队,开展经常性志愿服务活动。
  3.加大业务融合力度。统筹推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与民政各项业务工作协同融合发展,加大改革创新力度,重点领域如下:
  (1)社会救助领域:引导基层慈善组织积极参与特殊困难群众精准帮扶活动,支持省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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