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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慈善事业 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日期:2020-12-14 18:40
 2.加大机构建设力度
  (1)发展慈善组织。加强基层慈善组织建设,积极支持慈善组织发展,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慈善组织。及时开展慈善组织认定,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政策。
  (2)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管理、服务、监督措施,促进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2022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本土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升专业服务水平,促进机构规范管理,打造品牌服务项目。
  (3)促进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支持志愿服务组织主要以社会服务机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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