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慈善事业 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日期:2020-12-14 18:40
(青组字〔2018〕123号)的要求,对获得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在岗社区工作人员,每月份别给予不低于200元、300元和500元的职业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民主程序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城市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的比例力争达到10%以上。
(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业务培训、人才培养纳入民政部门业务培训、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实施。对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和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有关工作人员开展分层次、分类别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培训。
(3)加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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