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慈善事业 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日期:2020-12-14 18:40
慈善组织结合实际给予优秀项目资金资助,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实施项目,鼓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积极参与。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专项慈善基金、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支持民政业务工作。要充分发挥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领域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支持各地利用省慈善总会村社互助互联网平台,链接各方资源,形成社会支持网络。通过公益创投、公益积分兑换等方式,推进三社联动,积极支持社工、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5.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民政领域慈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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