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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慈善 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
日期:2026-11-05 12:20
意见》对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1.鼓励和支持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鼓励和支持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2.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业务培训、人才培养纳入民政部门业务培训、人才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协调实施。
  3.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鼓励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婚姻登记机关、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设立社会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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