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慈善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7-08 18:35
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
(一)明确监管工作内容。全省民政系统应加强对本级行政区域内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内慈善组织依照《慈善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有关规定开展慈善活动;指导辖区内慈善领域联合型、行业性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增强慈善行业自我管理的能力;组织开展社会监督,全面做好慈善活动信息公开和社会公众投诉举报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二)完善监督管理方式。从加强慈善活动备案管理、加强行政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开展社会监督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加强慈善活动备案管理方面,要求依法登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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