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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24-04-06 15:38
工登记的证件,均不再为婚姻登记机关配发。
  三、停止所有相关收费。据了解,还有少部分地区在婚姻登记时有额外费用(除证件以外的附加费用),自4月1日起,全部停止,婚姻登记必须全免费。
  四、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婚姻和收养登记窗口公示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的文件、监督电话等,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切实落实,做好监督工作。自4月1日起,若有婚姻、收养登记机关继续收费,对民政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全省通报,并计入年终责任目标考核成绩中。
  希望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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