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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24-04-06 15:38
工作。
  一、确保自4月1日起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各地要立即将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个婚姻和收养登记机关,确保辖区内所有婚姻登记机关自4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当事人收取婚姻和收养登记费。
  二、做好网上登记相关工作。自4月1日起婚姻、收养登记费停征以后,各地已经买走的婚姻登记证件还未使用的,我厅将会和财政厅协商解决,会根据《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全国收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上登记的数据来解决经费问题(手工登记的不在解决范围之内)。自4月1日起不允许手写婚姻登记证,自此以后所有证件的领取全凭系统登记的数据为准发放,凡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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