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要求相关地区积极做好海南鼠疫应急救灾物资回收管理使用工作
日期:2009-08-20 22:37
对在防疫工作中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使用过的生活类救灾物资,该销毁的按规定一律销毁。对能回收的救灾物资,一律做好清理、消毒,并及时回收入库,不能流入社会或其他部门。对严重损坏的进行报废,并做好登记工作。二是回收后的救灾物资要做到专人负责,手续完备,定点储存,专项管理,做好保养、维护(修)工作,并作为粥县民政部门物资储备,妥善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三是要求救灾物资的回收情况要及时上报,未经省厅批准不得随意发放或挪作他用。
目前,海南州各级民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正在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救灾物资的清理回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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