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12-18 10:51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扶贫局、妇儿工委办公室、妇联、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根据民政部等13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86号)要求,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站位,切实深化对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本实施意见中的农村留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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