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 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0-12-18 10:47
救助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相关要求
(一)落实保障标准。各级政府要做好提标后的保障资金补发工作,将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标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并建立电子及纸质档案,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
(二)加大动态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及村(居)儿童主任的作用,深入调查了解,动态掌握本辖区孤儿及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时对各类困境儿童开展分类救助保障,杜绝瞒报、谎报情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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