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 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0-12-18 10:47
保障标准执行;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执行,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二、建立保障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在此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同时建立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与社会救助政策相衔接,与全省分散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实现同步等额增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同步增长提高。
三、执行时间
提高后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四、资金来源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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