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 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0-12-18 10:47
各市(州)民政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及参照孤儿基本养育标准进行保障的各类困境儿童的权益保障工作,经省政府同意,从2020年起全面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60元,达到每人每月136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提高260元,达到每人每月960元;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集中养育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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