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全面规范老年人能力 综合评估工作
日期:2020-11-18 14:41
感知觉与沟通能力三个维度进行综合评估,对应衔接现有残疾等级评定,全面适应现有政策实施,保障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在能力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增加了照护评估需求,制定的内容更加全面、详细,评估出的结果更加科学、精准。
评估主体严格公正。《评估办法》规定评估机构为青海省依法独立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具有独立开展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办公场所、服务设施和资质,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依据评估结果而开展的服务工作。评估人员应具有医学或护理学学历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或从事养老、照护、康复服务等任一专业2年以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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