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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民政局制定印发 村(社区)工作人才管理办法
日期:2020-07-22 16:49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请、民政部门征集等方式参选人才库。
  在队伍管理上,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各县区每年6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不符合条件的予以清退,保证队伍作用的有效发挥。在教育培训上,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党性、业务培训,保证队伍综合素质满足工作要求。在考评奖惩上,采取一事一评方法,对工作开展好、有特色、能复制推广的,年度给予表彰。工作中谋取私利、违法乱纪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存在不适宜继续履行人才库成员职责五种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不再纳入人才库管理。
  通过单位推荐、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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