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1-03 17:52
行监护抚养义务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应当在证明材料上签名并按指印,当地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均应当加注意见并加盖印章;
9、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的人员应当提供低保证或特困供养证复印件;
10、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及照片电子版;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证明;
12、对于儿童本人提出申请却无法提交证明材料的,可由受理单位或审批机关主动联系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二)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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