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1-03 17:52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儿童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法定抚养、抚养义务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或法人代码证(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2、监护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相关判决书、调解书、协议、公证书等证明材料),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等提出申请的,需提交受委托证明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集中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机构需提供临时监护协议书;
  3、父母一方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父(母)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父(母)亲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父(母)亲火化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父(母)亲宣告死亡法

5/3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