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1-03 17:52
保障。根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需求特点,分层次统筹推进,分类型设置标准,分标准实施保障。强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二、保障对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为:具有我省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一)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二)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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