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0-01-03 17:52
青民发〔2019〕95号
各市(州)民政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医保局、团委、妇联、残联: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保护机制,根据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青海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儿童利益最大化和儿童优先为原则,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家庭责任,综合运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措施,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事实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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