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日期:2015-02-25 15:29
题专栏的设立要严格按照先出方案,再经审核审批,最后建立发布的程序进行,专栏设立后,专栏信息的更新可由授权维护的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也可统一交网络管理员进行;
第四章 网站管理
第九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条 网站后台登陆密码由网站管理员及授权维护的人员掌握,不准向个人泄漏。
第十一条 网站管理员发现单位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厅信息中心报告。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在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单位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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