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门户网站日常监测管理工作制度
日期:2015-02-25 15:29
条 网站主页面原则上不做大的改动或改版,确需改版须经厅党组同意并经厅办公室审核审批后进行更改;
第五条 工作动态、现行发文、州县信息等栏目应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更新,来源为经厅办公室审核并同意发布的信息;
第六条 政务公开、民政事业栏目内容根据机构、职责、人员变化等因素更换,应由厅办公室提出修改方案并经审核后交网络管理员进行更新;
第七条 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民政风采栏目内容由政策、规章、制度的出台时间等为依据,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应主动向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由办公室审核后交网络管理员进行更新;
第八条
2/6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