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政厅安排部署今冬明春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日期:2010-12-30 23:05
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青海省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工作办法》相关规定,全面落实五保供养资金,密切关注五保对象的生活现状,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是进一步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依据新出台的《青海省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及时资助所有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困难群体提供双重医疗保障。及时兑现门诊救助金,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将本年度门诊救助金发放到医疗救助对象手中。做好大病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相关工作,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8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