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08-17 18:05
。对于相关手续不完善,暂时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支持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后办理。
3.放宽外资准入。在鼓励境外投资者在青举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市场,鼓励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境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二)优化市场环境。
1.规范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审批报建手续。进一步改进政府服务,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可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纳入养老机构统一管理并享受相应扶持政策。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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