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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8项)
日期:2018-03-01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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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会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监督检查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3月8日国务院令第400号 2004.3.8)第6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第34条: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1)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 (2)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3)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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