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青海省民政厅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日期:2018-02-20 10:53
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文件民事发〔1992〕24号)第10条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3/3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5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