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刷新 返回 登录
青海省民政厅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
日期:2018-02-20 10:53
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的执业许可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当简化登记手续,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




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11/3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返回 刷新 WAP首页 网页版 登录
11/06 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