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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转变”引领青海民政法治建设新发展
日期:2023-10-07 15:21
、乱作为;建立和完善行政程序,制定相应的权力行使标准、权力运行流程、权力监督制约制度,健全行政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予出台,重大决策不能生效;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渎职、失职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规范执法主体,界定执法权限,减少执法层级,整合执法资源;全面提高民政干部普法意识,引导民政干部系统学习和熟练掌握民政法律法规知识,不断提升执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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