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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个转变”引领青海民政法治建设新发展
日期:2023-10-07 15:21
。
(二)完善法律制度
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是民政法治建设的基础。四中全会对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完善慈善、社会救助、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明确要求,要针对目前民政法律制度体系中存在的位阶低、有空白、一些法规滞后和相互衔接不够等问题,主动适应民政事业发展需要,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经验,及时上升为规章。要通过立改废等多种措施完善法律制度,对目前尚无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规范的事项,加大政策创制力度,对不适合当前发展需要或标准过低的,及时修改完善,对已经过时的制度,及时清理废止。要加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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