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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政厅出台《青海省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工作
日期:2009-07-19 16:57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救灾储备物资使用管理,提高灾害紧急救助应急能力,有效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近日,省民政厅在全面考察、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青海省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
《办法》确定了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使用以及管理的基本原则,规范了省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与储存、调拨与运送、使用与回收的方法、程序和要求。《办法》规定,在采购上,省民政厅根据储备规划和储备物资的使用情况,商省财政厅确定省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计划,并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购置省级救灾储备物资。如遇特大自然灾害,需紧急采购救灾物资时,省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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