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修订《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日期:2017-02-20 14:38
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各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
修订了应急响应基本启动条件。相应调整和完善了四个响应等级的核心指标,做到既与国家预案紧密衔接,又符合青海省情实际。
规范了应急响应特别启动条件。针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薄弱的青南牧区、三江源地区、环湖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高寒地区、地震多发区以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或灾害对受灾市(州),县(市、区、行委)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强调可酌情调整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
补充修改了相关内容。新《预案》增加了响应终止、冬春救助、科技保障等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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